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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司建议降低新三板投资者门槛

点击次数:2019-09-07 10:02:16【打印】【关闭】

新三板过高的投资者门槛,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在9月6日第二届投服论坛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总经理徐明建议降低新三板投资者适

 新三板过高的投资者门槛,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在9月6日第二届投服论坛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总经理徐明建议降低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门槛。

徐明表示,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的适当性门槛为5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设立之初,考虑主要服务对象是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民营中小微企业,风险相对较高,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准入要求。不可否认,这一要求在市场发展初期,对于增强市场韧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极高的投资者门槛很难适应目前新三板市场发展的需要,不但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而且新三板市场也具备了降低投资者门槛的现实基础。

徐明指出,一方面,和沪深证券市场1亿多投资者相比,新三板市场的高门槛将绝大多数投资者拒之门外,合格投资者只有几十万,面对近万家挂牌公司,平均每家挂牌公司仅有数十名投资者。过少的投资者使挂牌公司的融资极其困难、市场的流动性严重枯竭、交易的连续性无法进行,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受到了极大的制约,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经过近七年的发展,新三板的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公司的规范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得到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和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新三板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具备了现实的条件。因此,应尽快将500万元的投资者准入门槛降低。

“与沪深市场不同的是,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近万家,是一个海量的市场,是全球挂牌公司最多的证券交易场所。”徐明表示,目前,近万家挂牌公司,无论在财务指标和成长性方面,还是股权分散度和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差异较大。2018年年报显示,新三板9290家挂牌公司中,净利润大于3000万元的高盈利公司有940家,占比超过10%,平均净利润为7872.59万元,同时新三板也有2500余家亏损公司。这些公司的细分特征和风险层次明显不同,非常有必要为之匹配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

徐明也在论坛上提出了未来可能的政策走向,他指出,考虑到风险匹配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市场层次应当设置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准入门槛。就目前情况看,基础层公司风险相对较高,与之匹配的投资者准入标准也应该较高;创新层公司风险相对较低,对股权分散度也有一定要求,因此应适当降低投资者准入标准,匹配相对较多的投资者;如果未来新三板市场改革设立更高层次,对更高层次的挂牌公司质量、规范程度、信息披露、监管有了更高要求,同时对这一层次的市场功能和流动性也会有更高的期待。相对于基础层和创新层,应当进一步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使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低于基础层和创新层。

但降低投资者门槛的情况下,新三板市场是否能做好投资者保护,徐明提出将会多措并举发挥合力,充分保护新三板投资者。

未来新三板将在三方面重点发力。一是强化新三板的法律地位,夯实投资者保护基础。

二是借鉴证券交易所的经验,强化新三板监管安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对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法律制度和监管上,更多地考虑证券交易所市场,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各个环节,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各个角度看大多如此,对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的监管等依据不足、力度有限,比如《证券法》《刑法》等规定的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多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此,需要加强研究、探索和解决新三板市场的这些问题,更加有针对性地保护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

三是将目前成熟的投资者维权机制和救济渠道进一步运用到新三板市场中。其一,要进一步发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在实质改进公司治理、完善市场博弈机制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新三板深化改革,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新三板市场;其二,加大以平等协商为基础、调解机构引导为辅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其三,在新三板市场尝试示范判决机制,发挥示范判决的优势,通过示范判决宣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更广泛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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